保险业务员烧死他人假冒自己骗保 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谢建文原为某保险公司东莞塘厦支公司的业务员,2006年6月,谢建文因参与赌博六合彩输掉70多万元,为偿还赌债,谢建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保费,并以后次挪用的保费归还前次挪用的保费。至2007年6月,谢建文挪用公司保费共计436879.1元没有归还。
2007年6月23日,谢建文与同事杜妙华等人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娱乐城喝酒时,想到自己和公司先后向三家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5627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又想到杜妙华还没还清欠自己的20000元钱,遂将杜妙华烧死在自己车里、制造自己被烧死的假象以骗取保险金。
谢建文逃至广东省,打电话将事情告诉其姐夫钟某,让钟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谎称谢建文被烧死在车里,以期获得人身保险和车险的保险赔偿。后因鉴定出死者不是谢建文,理赔没有成功。
2008年6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谢建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谢建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309411.3元。(摘编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