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探索成立少年法院可行性和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
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仍然应当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创建多元化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包括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设置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或单纯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指定管辖的审判模式。同时也包括探索在中心城市设置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沈德咏强调,不论采取哪种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只要是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利于整合和利用司法资源,有利于统一少年司法尺度,有利于少年司法的国际形象,人民法院就应当努力争取,积极尝试,推进多元化少年司法组织格局的形成。 (摘编自:法制日报)
